2013年1月1日起,新交规将开始实施。与老交规相比,新交规的主要特点是加大了对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包括几项公众深恶痛绝的违章,以及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管理。
中国社会的发展速度在近10年可用飞跃形容,特别是城市化进程,而国民素质的提升则远跟不上发展速度。从社会学的角度说,人口集中的中大型城市在运转时非常依赖规则的建立与执行,这在城市交通中的体现最为明显。最终体现的矛盾现象是硬件条件 比较优秀的中国新兴城市的交通状况却无比糟糕。究其原因,很多人依据中国式的思考方式将责任全部推卸给管理者,这自然是不负责任的。中国同样有句谚语叫做:“一个巴掌拍不响”,管理者自然有责任,而交通参与者的责任也是对等的。在交通环境恶劣到让人忍无可忍的境地时,管理者果断提高对公认的“大非”行为的处罚,对于社会是件好事。而与此同时,提高处罚力度 的同时必然激化对“冤假错案”的处理,反向考验政府机关的执行能力。
出于让公众更清晰的理解新交规、避免因为情报互通障碍造成的矛盾,我们在此将针对新旧交规的几点主要不同通过图文并茂的 形式进行讲解,希望各位交通参与者做到“知法守法”。
对于号牌方面的处罚更加严厉
对于号牌方面的处更加严厉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或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或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记分,由原来的6分提高到12分。
各种遮挡号牌的方法层出不穷
限号出行政策出台后,各种遮挡号牌的方法层出不穷,各种挂遮羞布、丝袜内衣围巾齐上阵,大片树叶也不放过。这位车主就是,慌乱中后备箱没收拾好,即将面临被扣除12分的危险,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您在驾车上路之前检查好号牌。
及时清理后备箱
对于号牌的要求,除了伪造和不挂牌上路直接扣除12分以外,车牌的安装也要符合规定,个性化的车牌框被“驱逐”,机动车车牌架外框带有标志、字母、装饰图案,都属于违法行为,都将被扣除12分。
对个性车牌Say Goodbye
除此之外还必须使用使用固封螺丝,防止擅自拆装。没有固封和车牌架内侧距离字符小于等于5毫米的,也将扣除12分。
需使用固封,且车牌架安装要符合要求
对于临时牌照的管理也更加严格,1张粘贴在车内前风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响驾驶人视线的位置,另1张应当粘贴在车内后风窗玻璃左下角。如果未按照要求粘贴,也将扣除12分。
酒驾醉驾零容忍
数据表明,30%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酒后开车、醉酒驾车引起的。驾驶员死亡档案中有59%与酒后驾车有关。触目惊醒的数字告诉我们,酒后驾车严重的危害着交通安全,害人更害己。为了保证您和家人的安全,请不要酒驾,家人朋友更不要参与劝酒。
杜绝酒驾
我国更加强了对于酒驾的惩罚力度,酒驾分饮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饮酒驾驶为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醉酒驾驶为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ml。公安部123号令作出了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的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醉酒后驾驶营运或非营运机动车,吊销驾驶证。
杜绝劝酒
同时,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需要注意的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申请驾驶证。
抢黄灯和闯红灯都扣6分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由原来的3分提高至6分
10分钟内多车连续闯红灯,侥幸心理和小聪明仍然是闯红灯的主因
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包括抢黄灯和闯红灯。黄灯亮时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过,还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应停车。抢黄灯行为属于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对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6分。
抢黄灯行为属于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
闯红灯的行为自然不用多说,司机闯红灯,不仅容易导致交通秩序混乱,而且出现交通事故的几率和导致死伤的几率高,一直以来是交警部门重点管控的交通违法行为,提高记分分值是为增加交通违法的成本来制止车主闯红灯。如果前车轮越过停止线而后车轮没越过停住,这时候不算闯红灯。整体闯过了再倒回来也算闯红灯。
如果前车轮越过停止线而后车轮没越过停住,这时候不算闯红灯
我们在某个没有摄像监控的红绿灯下趴窝蹲守,闯红灯的不在少数,只有少部分车辆停下来等绿灯,自觉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是每个驾驶者应当遵守的最基本规则,
如果被大树、大货车遮挡而误闯红灯,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对“因树木或大车遮挡导致误闯红灯”的,经调查核实,属于交通信号灯设置原因导致的,经过行政复议后可依法变更或撤销原处罚决定。
重罚超速
新交规细化了超速行为,记分提高
超速也是这次新交规重罚的项目之一,新交规细化了超速行为,记分提高,其中超速50%,均从原来的6分提高到12分。
一次记12分的情形有: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一次记6分的情形有: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一次记3分的情形有: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亲,请避让校车哦!
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一次记6分
根据今年4月实施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校车后方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
避让校车规则
文明驾车,车品见人品
新交规中还约束了一些不文明驾车的的行为,并作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1、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将被处以记2分的处罚。这对经常抱怨加塞儿的车主来说无疑是一件大快人心的好事儿,希望那些借故加塞儿占用车道的不文明行为能够得到有效遏制。
对行经斑马线不减速或停车避让行人的将处于记3分的处罚
2、对行经斑马线不减速或停车避让行人的将处于记3分的处罚。主干道斑马线大多有信号灯,机动车、行人、非机动车按照信号灯通行即可。部分支路和次干道斑马线未安装信号灯,机动车需要提前减速,安全通过。在没有信号灯的路段不减速避让行人的车主大有人在,更有车主更是见到行人要过马路马上加上油门闪几下大灯呼啸而去,行人避让不及,最终导致交通事故。
驾车时打电话罚款50元,扣2分,行驶中抽烟并不扣分,但会处以50元罚款
3、驾车时接打电话、抽烟的车主不在少数,在之前的《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就已经针对此类行为有过明确规定,并不属于新规。驾车时打电话罚款50元,扣2分,行驶中抽烟并不扣分,但会处以50元罚款。
不过,抽烟打电话,是许多驾驶员经常进行的高危动作。研究表明,打电话时出车祸概率是正常驾驶的4倍,而车上抽烟至少由7个动作完成,更是引发车祸的隐形杀手。
驾驶员没系安全带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将会被记2分,罚100元
4、此外,驾驶员没系安全带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将会被记2分,罚100元。如果副驾驶不系安全带不会处罚驾驶员,但会对副驾驶处5-20元的罚款。如今,家用轿车越来越普及,但还是有很大一部分人觉得安全带很无所谓,二三线城市系安全带的车主和乘客倒成了少数,多少惨痛的教训也抵不过安全带插口和反系安全带的诱惑。
新手上路请多指教
实习车上高速公路现在必须由持相应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驾驶人陪同
实习车上高速公路现在必须由持相应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驾驶人陪同。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这样严厉的交规,估计马路“实习杀手”会越来越少。
公安交管部门将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服务区进行抽查,发现处于实习期且无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驾驶人陪同的,已经或正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将对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就近驶离高速公路;正准备进入高速公路的,教育后劝返。
习期驾驶人驾车时需要在车身后部粘贴实习标
公安部123号令将增驾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这番对实习驾驶人的规定更加严厉。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将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此外,实习期驾驶人驾车时需要在车身后部粘贴实习标志。凡是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集体过马路
中国式过马路,是网友对部分中国人集体闯红灯现象的一种调侃,很多人虽然知道闯红灯危险,但总觉得交通事故是小概率事件,只要注意车辆就可以避免。这也是国民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的体现。
行人闯红灯
很多闯红灯者受到法不责众的“从众” 心理影响,从而不顾及交通安全。针对于“中国式过马路”现象,各地纷纷出台政策,北京市公安局2012年12月6日宣布,从即日起至2013年3月份,将会同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发起交通、治安、环境三大秩序突出问题集中管理整治专项工作,不仅仅是针对中国式过马路问题。而在石家庄,对群体闯红灯的前3名,处罚50元;深圳则是一刀切,一律处罚100元,这有效地遏制了闯红灯现象,但也带来一定问题,有待商榷改善。
针对行人闯红灯现象,各地纷纷出台政策
驾照在手,倍加珍惜
新交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一年)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即科目一考试),经考试合格后,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同时,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一次记12分两次以上或者累积记分达到30分以上的,应当重新接受驾驶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